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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环保规则

日期:2023-06-10  点击:次;  字体:[] [] []

  一、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且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监视所负责工作区的日常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安全工作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的一切行为。

  3.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

  4.做好安全工作日记和事故的记录。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见证人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都要记录清楚。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救护。

  三、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四、不准在实验室内干私活,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自行车或其它私人物品。

  五、库房内不可随便进入、住人或接待客人。

  六、库房内外保持整洁,及时清除易燃、散落物;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或火炉取暖、做饭。

  七、易爆、剧毒品、稀贵金属必须两人发放,剧毒品必须两人以上同时领取。

  八、凡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物等物资必须专人、专库负责保管,领取要执行严格审批手续。

  九、有毒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后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液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十、气瓶不许丢失、撞击、曝晒、靠近热源,气体与明火相距10米远,不许涂改瓶色标,安全帽、防震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十一、氨气、氢气、氧气等可燃性气体不可一室混放,易燃品、油脂、油污物品应远离氨、氢气瓶,瓶口严禁粘污油脂。

  十二、教职工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十三、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开关、煤气开关、自来水开关是否关闭,经检查无误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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