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直属各单位:
2020年度市财政局住房货币化资金分配指标已下达,其中一半资金用于一次性发放,另一半资金按照每人享受的标准平均发放。请各相关单位将此事通知到市财政拨款1999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每位职工。
一、申请参加住房货币化一次性发放的职工需提供材料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职工需提供的材料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职工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契约书、契税收据、维修基金收据、交易费收据、房屋所有权收据。
(2)、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提供购买商品房发票、购销契约书、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
(3)、以上所提供材料全部为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职工需提供材料
买卖协议书、评估表、契税收据、公证书、土地出让收据、交易收据、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
3、申请住房货币化一次性发放的职工必须填写货币化申请表。(表附后)
4、申请2020年住房货币化一次性发放的职工,所上报相关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申请住房货币化一次性发放的职工,各部门请于5月12日中午之前务必统一上交到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博爱楼(九号楼)201房间(个人上交材料不受理),以便整理认证,过时不候,后果自负。
以上特此通知,望各单位务必通知到!
联系人:刘仁春
咨询电话:5928287 18642242792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