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确保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新开课
新开课教师是指第一次承担本科、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除外)。
1、新开课教师必须接受学校的教师岗前培训(学校批准引进人才除外)。利用半年左右时间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艺术、教案编写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等内容,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无证不能上岗。
2、新开课教师必须履行助课职责至少一学年及以上(学校批准引进人才除外),其中硕士、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已经履行助课职责的,经考核属实,可适当减免。特殊情况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助课教师对拟开设的课程必须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任务一个循环以上,经批准,可承担部分授课任务以及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全面地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
4、各学院(部)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六周提出新开课教师名单,新开课教师要认真填写《米兰网页版登录入口预开课试讲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同意由学院(部)组织试讲。
5、学院(部)要成立专门的试讲评审组,评审组一般为5—7人,由所在学院(部)审查批准。
6、试讲于开课前一学期第七周~第九周进行,一般为1~ 2次,具体由评审组视情况确定。试讲教师必须按评审组要求写出教案和讲稿,试讲内容由评审组提前三天指定,每次试讲2学时,试讲结束后进行提问和答辩,最后由评审组全体成员根据试讲教师的综合表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不计名投票(只进行一轮)。
凡合格及以上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为试讲通过,并填写《米兰网页版登录入口教师新开课审批表》,由评审组负责人签署评审意见,经学院(部)审批后,连同课程的授课计划及全部教案于第十四周前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凡未按时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未通过的教师不能开课。
试讲未通过的教师,由评审组负责人向试讲教师阐明其主要不足之处,限期改进,一个月后再组织一次试讲,还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允许开课,可在下一年度再行试讲。经过两个年度试讲仍未通过的,今后将不能承担主讲教师的教学任务。
7、新开课教师原则上开的课程应控制在一门。
8、新开课教师开课后经过考核,教学效果较差的,立即停课,再承担主讲任务时,仍按新开课教师进行审核。新开课教师在开课前及开课过程中,所在单位应其“传帮带”导师或指派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帮助和指导,以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开新课
开新课指过去未开出、现在因教学需要而培养计划设置新开出的课程,主讲教师应由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的教师担任。
1、必须有完善的教学大纲,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能够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要有公开出版或自编的并经所在学院(部)审查认为可行的教材或讲义;
3、在开新课的前一学期末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三分之二教案,交教务处审核;
4、开新课教师必须填写《米兰网页版登录入口开新课登记表》,由系(教研室)审查,学院(部)审定,于开新课的前一学期第十二周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