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团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土木工程学院班导生管理办法

点击数:次   加入时间:2018-09-25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遵循“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原则,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我院设立班导生岗位(以下简称班导),为规范其工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班导生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的得力助手。同时,班导生岗位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班导生的选聘条件 

  1.在校高年级学生中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2.具备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能正确处理与他人、集体、学院的关系,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廉洁,以身作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

  3.乐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4.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学业成绩优良;

  5.工作勤奋,自觉性高,作风深入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三条 班导生的工作职责 

  1.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辅导员进行个性学生、贫困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有课程重修、留降级、受处分的学生进行思想沟通与交流,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其学习、生活情况;

  2.专业学习:做好低年级同学选课辅导,定期组织专业辅导、实习训练等活动,引导学生做好学业生涯设计,重点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3.文体活动:利用双休日、课外活动时间,围绕学生成长成才,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班级活动;

  4.班委会建设: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委会的整体工作安排和协调,负责每期末班干部的考核,指导班干部的改选和岗位的调整,做好班干部的培训和思想工作;

  5.宿舍文化: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校宿舍卫生等情况,积极开展文明寝室达标创优工作。

  第四条 班导生的工作要求 

  1.围绕中心,服从大局。日常工作的开展必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开展的各项工作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与班级和学院的活动冲突;

  2.接受领导,服从安排。服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体安排,每学期开学初拟定工作计划,经辅导员审、班主任核修订后再付诸实施。学期末要向辅导员、班主任递交写实性书面工作总结,每月至少要向负责人口头汇报一次;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日志记录。

  3.深入一线,深入学生。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 1次,每月至少开展 1 项活动。要主动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学习状况,协助辅导员做好个性学生的思想工作; 

  4.积极主动,开拓创新。要结合自身优势和所带班级学生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要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围绕学生专业学业、创业就业、成人成才及学校中心工作组织活动,把 “ 学校满意、学生满意、自己满意 ”作为工作的追求目标; 

  5.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助理要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心得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日常工作中要有团队精神,共同提高。

  6.每周定期到办公室值班一次,具体工作由年级主任安排。 

第五条 班导的选拔和培养  

  1.我院班导生实行竞聘制,任期一学年;

  2.班导的选拔: 

  (1)原则上每一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导; 

  (2)本着“自愿、择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班导由学院进行公开招聘产生。申请担任班导的同学,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组织考核,最终确定拟聘人员。

  生直接受学院党委领导,团委、辅导员指导,上报学院备案; 

  4.任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学院颁发“班导生”聘书。

  第七条  其他

  1.班导要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辅导员应考虑到班导本身还是学生,学习是主要任务,不能为其安排过多的工作任务,不能施加太大的工作压力。要帮助他们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第一、工作第二”的原则,从培养、爱护的角度出发,指导班导做好工作。

  2.班导只是协助辅导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辅导员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不是替代辅导员。属于辅导员的职责任务不能随意转移到班导身上。在班导的协助下,辅导员应更加深入、细致、有效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完成好自己的任务。

友情链接: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教学管理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书记邮箱:319943100086@ustl.edu.cn 院长邮箱:zwh_0190@ustl.edu.cn
版权所有© 米兰网页版登录入口土木工程学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