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思想教育与成才发展中的指导作用,确保班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导师是学院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院聘任到学生班级,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学习指导、科技创新、就业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教师,是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到班级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
第二章 班导师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在二、三年级以专业或自然班为单位,选聘班导师,班导师由专任教师担任。
第四条 班导师由学院自主聘任,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任期两年。聘任时由学院向应聘教师颁发聘书,明确任期、工作职责及所负责的学生班级。
第五条 班导师的管理、考核、奖惩、解聘由学院负责。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班导师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任。
第三章 班导师任职条件
第七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素质好。
第八条 熟悉人才培养规律,有高度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第九条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条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
第四章 班导师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班导师应在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班导师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家庭情况、智力与学习基础、思想状况等;每周抽出一定时间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学生随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2、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把班级学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根据专业特点和未来市场需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学习成才目标;指导学生制定、调整学习成才计划;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制定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生出勤、听课情况,做好督学工作,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及时给与帮助。
3、对学生进行行为引导。配合辅导员抓好法律法规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违纪学生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主题班会,总结工作,建设班风。
5、经常与学生交流,每学年与每个学生谈话一次;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的活动,熟悉每一个学生,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让学生产生归属感。
6、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学生选课、重修,对学习成绩较差,有重修的学生进行重点帮扶,并与家长保持联系。
7、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实践活动;鼓励指导学生完成各种社会实践、科研课题的申请与研究;有条件的老师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参与挑战杯等科技竞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
8、指导学生合理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帮助学生树立考研目标,积极做好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努力推荐学生就业。
9、记录好《工作手册》,及时汇报和总结工作。
第五章 班导师工作的考核与政策保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办),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
第十四条 每年考核一次。从德、能、勤、绩、廉,班风、学风、考风建设情况及学习指导、行为引导等方面入手考核。考核包括两部分:一是依据学院领导、所在班级辅导员、学生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二是依据班导师的工作记录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六条 班导师工作实绩作为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班导师工作津贴。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班导师,学院年底计算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
第十八条 经考核,工作业绩突出的班导师推荐参评校“班导师名师”,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高校优秀班主任(导师)”的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0日